作为疫情之下的特殊调节手段,今年3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确认将发行特别国债,随后的4月17日,政治局会议再度重申,“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提高赤字率,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真正发挥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
什么是特别国债?
和一般国债不同,特别国债是指特定时期发行,用于特殊用途,并形成特定资产的国债,它无需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而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原则是“以收定支”,因此必须有受益性要求。
据了解,我国历史上发行过两次特别国债,分别在1998年和2007年,其中2007年发行的部分特别国债在到期后进行了定向续作。两次特别国债的用途分别是补充四大行资本金和注资中投。
具体来看,1998年8月,财政部宣布发行期限为30年的2700亿元特别国债,向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定向发行,用于补充四大行资本金,化解不良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据公开资料,1998年时,国有四大行不良资产比例达20%,为处置不良资产,财政部还设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对接四家银行。
第二次特别国债发行是在2007年,当时的背景是我国因持续增加的外贸创汇而导致的基础货币增加,同时对外汇储备管理进行改革。该次共发行8期、规模1.55万亿元特别国债,期限分10年、15年期,其中0.2万亿元向社会公众发行,用于向央行购买现汇及汇金公司股权,注资成立中投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5月14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发表的署名的《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一文中提及,“要通过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多种渠道,增加政府投资”。这也是官方层面首度明确,抗疫特别国债将用于“增加政府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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