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以下方案设计不是愚人节的玩笑,每一步设计中蕴含有律师界的不传之秘,每一步的原理都得到了法官在审判实践中的判决支持。
贫困县脱贫,可以有很多项目选择,但无论选择什么项目进行脱贫,关键一点还是资金问题。贫困县领导首先要改变自己狭隘的思维,不要老想从国家那里搞钱,其实天下有钱人多的去了,比如马云,王健林等等。如果从马云、王健林那里搞来1000亿,且不用归还,一个贫困县只要不是太挥霍,脱贫且发展起来是一个大概率事件。
一、方案概略描述
第一步:找一个大胆且有奉献精神的人,成立一个有限责任A公司,然后想办法让马云成为该公司的显名股东。
(1)马云投资多少成为股东,这不是重点,哪怕是一百元。极端地说,哪怕是马云投一元人民币。更极端地说,哪怕马云一分钱都没有投资,公司送给马云10%的股份。
(2)这一步的关键点是,只要马云成为公司在工商登记上的显名股东即可,剩下之事,全由不得马云的意志,而完全由中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官决定。
第二步:A公司与贫困县政府签订一个巨额投资合同,辟如约定金额1000亿人民币,重点是要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违约,A公司赔偿给政府1000亿元。
这一步的重点是,让A公司对贫困县合法地大额负债,用投资协议或合作协议或其他办法都行。
第三步:A公司最后当然只好违约,于是贫困县政府起诉A公司,A公司必然败诉无疑。法律上这是没有瑕疵的,法律上没有禁止企业的合同金额应与自身条件状况相匹配,蛇吞象的项目多的去了。结果贫困县成为了A公司最大债权人。
第四步:A公司犯个小错误,辟如涂改营业执照等。然后工商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发公司自行清算程序。接下来是,A公司大股东跑路,重点是把账册带走,不能让马云找到。然后贫困县作为债权人,因A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申请对A公司强制清算,因账册人员下落不明,法院必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第五步:好戏登场。贫困县以A公司小股东马云作为被告,以股东侵害债权人利益为由,要求其对A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马云承担的连带责任为1000亿人民币,法院依法判决马云作为小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后执行法官登场,贫困县将马云1000亿收入囊中。
二、马云对此一定有一堆问题,现解答如下:
1、马云必定会认为A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我是以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为何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答:在法律上这种情形被称为“刺破公司的面纱”,即在特定的情形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不仅仅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此,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判例。
如,2014年浙江省某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作为公司的股东,在破产清算期间怠于履行义务,未将相关账册、文书材料等移交给管理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构成股东对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
2、马云必定会认为我是小股东,持股比例很小,对公司决策没有任何影响,谈不上滥用股东权利,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答:马云的疑惑不无道理。一般认为,公司的最终话语权往往把持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手中,为避免“面纱”揭开得过于扩大,维护该制度的稳定性,滥用法人人格的主体应限定在公司掌握实际控制能力的股东,只有控制股东或支配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时,才能否认公司法人人格,小股东连滥用股东权利的条件和资格都没有。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相关法院竟不考虑持股比例的问题,哪怕你的持股比例只有1%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2017年广东省某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提到:“怠于履行义务,包括怠于履行依法及时启动清算程序进行清算的义务,也包括怠于履行妥善保管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的义务。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全体股东在法律上应为一体成为公司清算义务人,股东占据公司股份多少,均有义务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清算责任,并无法律规定小股东可因此免除清算义务。”该案中某股东的持股比例仅为4.17%,法院最终判决其同样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3、上述判决提到股东负有保管公司账册的义务,但马云必定会认为自己从来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公司也没有安排我保管账册,为何要承担连带责任?
答:从人们通常的认知来看,公司账册应当由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来保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也明确提到保管公司账册的机构公司档案管理机构以及公司会计管理机构,而不包括股东。也就是说,若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原则上是没有保管公司账册的义务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相关法院竟也不区分股东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经营。
如,2010年最高院指导案例9号《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载明,被告蒋志东、王卫明辩称:“两人从未参与过拓恒公司的经营管理。”对于该抗辩,法院并不认可,法院认为:“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蒋志东、王卫明所辩称的例外条款,因此无论蒋志东、王卫明是否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两人在拓恒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都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拓恒公司进行清算。”
三、马云必然不服上诉,把情况反映到最高院,马云先生清醒一点吧!
1、上诉必然也会失败,因为这种判例已不只是基层法院在判,全国各地中院、高院及至最高院都是这么在判,杭州、浙江尤为严重,全国已有几百起小股东败诉案例。
2、法官绝没有杜撰法律,而是严格依法裁决,尤其是最高院有几位资深法官,天天还写文章、出书,不断告诉基层法官强制清算中需把握住保护债权人的裁判要点,而唯独没有考虑小股东利益。
3、告诉马云先生,裁决你输掉1000亿的判决背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指导案例九号。
重点提示:《民法总则》出台后,公司清算义务人被确定为公司董事,但各地法官大多还依然故我的以小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在公司无法清算的情况下,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贫困县的领导的动作要加快,别让马云先生跑了,虽然马云先生有公益情怀,但毕竟让他掏出1000亿且无需归还,怎么想马云都不会同意。我们就能借助国家强制机关的力量,合法地搞钱脱贫。毕竟在国家司法强制力面前什么财富、什么名人?不管是马云的马,还是马化腾的马,神“马”都是浮云。至于马云先生,或许会认为这种让小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裁决,随意突破《公司法》有限责任的底线,显失公平。那就让马云先生找最高院吧,荒不荒诞,这年头老百姓说了不算。这种奇葩的事,或许只有马云先生这样能量级的人能解决。如此,小股东们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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