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长期有效、及时准确地监测评估我省海洋经济发展运行情况,服务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决策,更快更好地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和海洋强省建设,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要求,并依据《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统计监测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12〕48号)有关指标内容,我局编制了《浙江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方案》。
近日,该方案经分管省长批准,由我局、省发改委、省统计局与省财政厅四家联合印发。方案明确了在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联合各涉海部门共同推进我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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