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闻网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国际新闻 民生新闻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军事新闻 体育新闻
部委信息 政坛人物
时事观察 政策解读
法治生活 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 食品安全 生态环保
健康卫生 房产商情 财经在线
娱乐资讯 旅游天下 科技之窗
文化名人 文化产业
中华情缘 书画收藏
报料投稿 查询系统
今天: today=new Date(); function initArray(){ this.length=initArray.arguments.length for(var i=0;i ", today.getYear(),"年", today.getMonth()+1,"月", today.getDate(),"日", d[today.getDay()+1], "" );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国际新闻 >

提前报修故障,为何反担七成责?

时间: 2026年7月1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2026年4月,海南省高院的《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寄到四川邻水乡下时,51岁的袁川正蹲在自家院坝里揉左前臂——三年前被崩断的电锯片削过的位置,至今还留着一道10厘米长的疤,中指、无名指、小指伸不直,重过十斤的瓷砖搬不起来,以前一天能贴三十多平米墙砖的手,现在一天最多干几平的活。

这个干了三十年贴砖活的熟手大工,2023年在屯昌县潮漫酒店的装修工地出事:酒店临时加的45度角切边活,用的是酒店刚买的切边机,他提前两次发微信报过“螺丝滑牙、盖子松”的故障,负责人不回复也没有对机器进行维修。只是催促着赶进度。10月1日赶工开机,锯片突然断裂飞出,直接削进了他的左前臂,四根手指伸肌腱、拇指伸肌全部损伤,住院11天。

打了三年官司,从屯昌县法院到海南省高院,三级司法文书都认定他和酒店是「承揽关系」,他自担70%责任,酒店承担30%——扣掉酒店之前垫的8959元医药费,最后酒店要补给他的钱,只剩1467.17元。

一、案子里的三个“想不通”,是底层打工人的普遍困境

袁川的文化不高,打官司全靠律师,但他对三级法院的几个认定,怎么都想不通:

第一,合同没写的45度切边,怎么就成了“默认义务”?

2023年,我承接了屯昌潮漫大酒店的室内装修项目。当时与酒店工程负责人林金练谈好了合同内容,人工费按每平方米计算。我们只负责铺贴酒店的地砖和卫生间的瓷砖;如果有需要加工45度倒角的部分,应由酒店方加工好,我们再负责铺贴。

工程进行到一半时,酒店方临时增加了瓷砖倒45度角的工序。起初酒店只加工了两个样板间,但因为加工费太高,林金练打电话跟我说,让我们自己来加工,说加工费太贵。于是酒店方在淘宝上买了机器,并要求我来操作倒角。我曾向酒店负责人提出加工费的问题,林金练说酒店不是他一个人的,他做不了主,要和其他几位老板商量。

但法院的逻辑是:「地面墙面不可能和瓷砖尺寸分毫不差,贴瓷砖必然要切割,所以45度角切边属于合同内容」。袁川委屈:“贴砖是铺,切边是加工,就好比你叫外卖是送餐,商家临时让你帮忙雕个水果盘,没加钱,出了事说‘你送餐肯定要会雕花啊’?这道理说得通?”

第二,我提前两次报修故障,怎么反倒成了“明知故犯强行使用”?

那台机器一直处于故障状态,不是这里出问题就是那里出问题。我多次要求酒店方维修机器,甚至在9月22日通过微信通知了许亚良去修,但过了好几天都没人来处理。然而酒店负责人却一直在催工期,嫌进度太慢,整个工地就像打仗一样,只管赶进度,完全不顾安全。每天在群里都说“太慢了”,还说什么“如果人员不到位,就自动离场”。他们强调:“现在主要是进度,不是谈钱的时候。”

袁川说:他怕丢了这个活,也怕结不到工钱,“我要是真想强行用,我为啥还要主动报两次修?我要是想赖他,我闷头用,出事了他不更没话说?”但法院还是认定他“明知故障仍继续使用,承担主要过错”。

第三,一年实打实赚18万7的流水,怎么就不算数?

袁川干了三十年贴砖,在海南熟手大工一年赚十八九万是行价,他提交了三年的银行流水,稳定有大额进账,都是业主转的“贴砖款”。但法院说“流水没注明来源和用途”,不认,按2023年海南建筑业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60725元/年算他的误工费——150天误工,本来按18万算能拿7万4,按6万算只有2万4,差了整整5万。

“我们装修工都是散户,哪有单位给我们开工资条、交税?客户转账要么备注‘袁师傅’,要么不备注,银行流水还不能证明是我赚的工钱?”袁川翻着流水单,指腹蹭过那些“转账”“现存”的记录,都是他以前蹲在工地吃盒饭攒下来的家底。

二、案子背后:司法对“承揽/劳务”的形式主义区分,正在伤了打工人的心

袁川的案子不是个例,这两年工程、装修类的务工人员受伤纠纷里,老板们最爱拿“承揽关系”说事——《民法典》1193条规定,承揽人自己干活受伤,定作人(也就是老板、发包方)基本不担责,只有定作、指示、选任有过错才担点。所以很多小工程、家装老板签合同,都爱写个“包工、包质量、包工期”,真出事了就拿“承揽”甩锅。

但袁川这个案子里,明明有几个细节是符合劳务属性的:加的45度切边是酒店临时指示的,关键工具切边机是酒店买的,酒店负责人还天天在微信里催工、“七楼套间这块不平”挑质量问题,本质就是酒店在指挥、支配他干活,根本不是“独立交付成果的承揽”。

但三级法院都没管这些实际履行的细节,只抠合同名字和“包工、包质量”的约定,直接定了承揽。更关键的是对“劳动者过错”的认定——完全没考虑工地里的权力差:工人敢跟老板拍桌子说“你不修机器我就不干”吗?绝大多数情况是要么忍着干,要么丢了活,年底工钱都拿不到。出了事反倒怪工人“明知故障还用”,等于把老板怠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全甩给了不敢停活的打工人。

还有那个“未达伤残就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默认规则:袁川左前臂肌腱断了,以后重活干不了,家里父亲常年生病需要治病,儿子刚上大学,他是全家顶梁柱,这还不算“严重精神损害”?司法对“伤害”的认定,是不是只看了伤残等级那几个数字,没看一个打工人失去劳动能力后的全家困境?

三、一个装修工的三年:他要的不是钱,是个说法

袁川现在长住海南,接不了大活,只能给熟人干点小修补的活,一天赚两百块,不到以前的三分之一。三级官司打下来,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花了三万多,最后拿到手的1467块,连他受伤那年的医药费零头都不够。

他说他不是想讹酒店多少钱,酒店是锦江集团下面的项目,也不差那点钱,“我就想讨个说法:提前报修过的故障,出了事为啥全是我的错?我干了三十年活的收入,为啥法院不认?打了三年官司,我从48岁打到51岁,一个装修工的时间精力,难道就不是成本?”

司法是打工人最后一个说理的地方,要是连“提前报修过故障、老板不修还催工、工具是老板提供的”这种案子,都要打工人自己担70%的责任,那以后工地谁还敢做,谁还敢报机器故障?

袁川的左前臂现在还偶尔会疼,尤其是阴雨天。左手长期麻木,不灵活,他说:“要是检察监督也走不通,他就继续往上反映”——“我一个贴砖的,手废了可以扫马路,但道理不能废。我不能让以后跟我一样的打工仔,出了事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9480776566035202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国际新闻

更多>>

民生新闻

更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机构介绍 | 报社动态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查询系统
信息来自网络转载,不确定真实,如有版权问题联系客服QQ:501734467 企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