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立民,是哈尔滨市呼兰区康乐嘉园小区的居民。我们小区2号楼,是一栋让所有人提心吊胆的“豆腐渣”楼。墙体大面积脱落砸伤过人,房屋层高比图纸少了半米,还曾两次发生采光井倒塌事故。最近一次发生在2021年6月30日,倒塌的砖墙和雨水灌入楼下的老年公寓附属浴池,设备尽毁,供暖瘫痪,直接造成465万元的巨额损失。而就是这样一栋问题重重的楼,当年却被呼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验收为“合格”。

一、倒塌的采光井,压垮了老年公寓
2021年6月30日中午,一场普通的雨。康乐嘉园小区2号楼的采光井砖墙突然倒塌。碎砖和雨水一起灌进一楼的大众浴池——那是康乐嘉园老年公寓的附属企业,1200平方米的浴池,本来对外营业利润可观,全部用于补贴老年公寓的运营。
结果呢?浴池内洗浴设备全部损毁,至今无法营业。老年公寓的老人没地方洗澡,断了经济来源,连供暖设备也在事故中报废。整个老年公寓濒临倒闭。
而这场灾难,本可以避免。因为这不是采光井第一次倒塌。早在2015年6月,2号楼2到3单元的采光井砖墙就塌过一次。开发商和物业当时敷衍了事,根本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补救措施。
二、墙体脱落,砸伤居民;层高缩水,足足50公分
2号楼的问题远不止采光井。2013年4月,居民王会清、王淑玲被大块脱落的墙体砸伤。从那以后,楼体外墙大面积脱落的问题一直持续到今天(附照片)。走在楼下,人人自危。
更离谱的是设计图纸。图纸上写的层高是3.2米,可实际1到4楼的层高只有2.7米,整整少了50厘米。开发商和建筑商明目张胆地偷工减料、私自改变结构,却依然拿到了“合格”的验收报告。
三、住建局:这样的楼,你怎么验收的?
建筑商没有资质,开发商违规施工,墙体一碰就掉,层高严重不足,采光井两次倒塌——按照任何一项标准,这栋楼都不应该通过验收。
可是,呼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字了。他们让这栋“豆腐渣”工程堂而皇之地交付使用。如果不是他们的纵容,老年公寓何至于损失465万元?居民何至于被砸伤?老人何至于无处洗浴、冬天挨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等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发现验收程序违反规定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呼兰区住建局当年有没有认真检查验收?有没有发现墙体冻坏施工、层高不足、无资质施工?如果发现了,为什么还要盖章?如果没发现,那是失职;如果发现了还盖章,那是渎职。
四、七年维权,无人回应
从2013年墙体第一次砸伤人,到2015年采光井首次倒塌,再到2021年第二次倒塌造成465万损失,12年间,居民无数次向开发商、物业、街道、住建局反映,得到的全是推诿。
我们等不起。老年公寓的老人更等不起。冬天快到了,没有供暖,没有浴池,老人们怎么过?
哈尔滨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对王立民处以10日行政拘留,依法出具家属通知书并送拘执行。
五、我们的诉求
彻查呼兰区住建局在康乐嘉园小区2号楼验收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责令开发商、建筑商立即赔偿老年公寓及浴池的直接经济损失465万元;
全面检测、加固或重建2号楼,消除墙体脱落、采光井结构安全隐患,保障居民人身安全;
纠正房屋层高不足问题,按照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给予补偿;
公开验收档案,让老百姓看看当年到底是谁签的字、谁盖的章。
康乐嘉园2号楼的惨状,不是天灾,是人祸。如果住建局能守住底线,这样的“豆腐渣”根本不可能交付。今天塌的是采光井,明天塌的可能是整栋楼。我们恳请上级纪委、住建部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给465万元损失一个交代,给全体居民一个安全回家的承诺。
【附:证据照片说明】
采光井倒塌现场照片(老年公寓浴池损毁)
墙体大面积脱落现状照片
2013年居民被砸伤记录
房屋层高测量对比照片
2015年首次采光井倒塌记录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及主管部门监督职责。
《建筑法》第七十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
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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