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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 “逆行” 罗生门

时间: 2026年5月28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两份举报信背后,交警违规与法官枉法裁判的调查

2026 年 5 月,在海南屯昌的潮热里,65 多岁的王先生坐在记者面前,手里摊开了两份刚刚寄出的举报信,还有一沓已经被翻得发毛的证据材料。作为一名 1978 年入伍的退伍军人,他这辈子都相信组织、相信法律,可在儿子王杨车祸离世的 458 天里,他的信任,正在被一次次的反常操作磨得粉碎。

2025 年 2 月 22 日凌晨,王先生21 岁的儿子王杨在去工地上夜班的路上屯昌县黄屯线路段遭遇车祸,当场身亡。一个刚开始的年轻生命戛然而止,一个单亲父亲,一个人拉扯的孩子好不容易长大成人,生命确戛然而止。王先生承受着失去独子的悲痛,更令人气愤的是责任认定的不公!司法的不作为。可屯昌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编号469022120250000013),却将事故主要责任归到了已经离世的王杨身上:认定他逆向行驶,承担负事故主要责任。

王先生手里攥着王杨生前半个小时消费记录、店员证言、工友证明、目击证人的证词,每一份都在证明儿子根本没有逆行,可这些证据,从J警调查到F院审理,始终被无视。为了讨回公道,他从县城跑到省市里,从一审打到二审,却始终没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如今,他实名向ZY巡视组提交了两份举报信,一份举报屯昌J警的违法违规办案,一份举报F官的枉法裁判,希望能揭开这起 “逆行” 罗生门背后的真相。

交警的违法办案:被架空的程序,被掩盖的证据

在王修锋的举报信里,屯昌交警大队在处理这起死亡事故中的种种违规操作,被一一列了出来,每一条,都证明王杨顺行!他那天晚上是去工地上班啊!对应着他这一年多里遇到的疑点。

超期办案:为 “倒推结论” 留出的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G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就算需要检验鉴定,也应当在鉴定结论确定后十日内出具认定书。可在这起案子里,屯昌J警足足花了 39 天才出具责任认定书,超过法定时限 29 天;而肇事司机的笔录,更是直到事发 18 天、第三方鉴定报告出具的当天才做完 —— 这正好印证了王先生之前的质疑:整个调查是先有结论,后补口供,就像拿着标准答案写题,而超期的这十几天,就是为了给倒推结论留出时间。

关键证据的 “消失”:可查明王杨行车轨迹的监控15 米外的监控,成了不存在的存在

王先生后来带着律师去现场才发现,事故现场西侧 15 米就有一个高清监控,周边几十米内还有另外 3 个探头,足以覆盖整个事发路段确认王杨的行车轨迹。可在此之前,J警事故当天说监控被台风吹坏了,一个月后又说被覆盖了。

不仅如此,肇事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作为营运车辆,按照规定行车记录仪数据至少要保存 6 个月,可J警只拿出了车速数据,最关键的视频数据却凭空消失了;王杨的手机基站轨迹、现场的目击证人,这些能还原真相的线索,J警全都没有调查。

按照法律规定,J警处理死亡事故,应当及时调取监控、收集证人证言,固定全部证据,可在这起案子里,这些法定的调查义务,全都被选择性地忽略了,只剩下对被告有利的口供,成了定案的依据。


事发地点周边监控分布

预设结论的鉴定:还没查,就先定了 “逆行”

更让王先生无法接受的,是事故当天交警委托鉴定的时候,就在委托书写明了 “王杨因逆向行驶” 的定性描述 —— 这意味着,还没等鉴定机构做分析,交警就已经把 “逆行” 当成了既定事实,直接给鉴定机构预设了结论。

这种做法,直接违反了司法鉴定的中立原则,鉴定机构照着这个前提做出来的鉴定,自然也就失去了客观性,而这份带着预设结论的鉴定,最后反倒成了法院定案的依据。


委托鉴定书

信访的空转:举报自己的自己,回避制度成了摆设

发现这些问题后,王先生在 2025 年 5 月向ZY巡视组实名举报了屯昌J警的问题,可他没想到,最后给他答复的,竟然还是屯昌J警自己。

根据信访和回避的相关规定,被举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回避,由上级部门或者第三方来调查,可屯昌J警直接自己查自己,最后以 “信访人诉求不合理” 草草打发了他。这种 “自己当自己的裁判” 的操作,不仅让信访制度成了摆设,更让王修锋彻底寒了心。

更让他产生怀疑的是,肇事车辆是周边润丰矿企业的运石车辆,而周边的矿山企业,似乎和J警有着说不清的关系。周边群众反映,之前类似的事故里,J警也多次偏袒大车、企业一方,他有理由怀疑,屯昌J警是不是在充当矿山企业的保护伞,才会这么刻意地偏袒肇事方。

法官的枉法裁判:被放弃的审查,被无视的权利

一审败诉后,王先生提起了上诉,他原本以为,二审F院能帮他纠正一审的错误,可他没想到,二审的法官,也对他的证据和诉求视而不见,最后维持了原判。失望之下,他把二审的合议庭法官也一并举报了,举报他们涉嫌枉法裁判。

关键证据的 “视而不见”:有相关证据,却不审查

王显示在二审里提交了全部的证据:事发前一小时的消费记录、日杂店店员的证言,还有目击证人的当庭证言,这些都足以证明王杨是顺行,根本没有逆行。

可二审F院,只是确认了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却对这些证据的证明力,没有做任何的分析和说明,直接就用一句 “不足以推翻事故认定书”,把所有的证据都打发了。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院应当全面客观审核证据,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可在这起案子里,法官直接对有利于原告的核心证据视而不见,变相剥夺了他推翻事故认定书的权利。

程序错误的 “不予纠正”:违法的鉴定,成了定案依据

王先生还在二审里明确指出了交警委托鉴定的程序错误:交警在委托里就预设了逆行的结论,鉴定机构照着这个前提做的鉴定,根本没有中立性可言。

可二审合议庭,对这个明显的程序错误,没有做任何的审查和回应,直接就把这份 “有罪推定” 的鉴定,当成了定案的依据,掩盖了交警的违法取证行为。

当事人诉求的 “石沉大海”:申请了,就当没看见

王先生还三次向法院申请追加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鹏晟物流有限公司为被告,因为肇事车辆的制动系统不合格,这家公司作为车主,派发不合格车辆上路,理应承担责任。

可这个申请,二审判决书里连提都没提,就这么石沉大海了。按照法律规定,就算F院不同意追加被告,也应当给当事人一个答复,可在这起案子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就这么被直接无视了。

司法审查的 “放弃”:最后一道防线,成了摆设

王先生在二审里,把交警的所有程序违法问题都提了出来:办案超期、遗漏证据、预设结论,这些都是明显的违法操作。

按照司法解释,F院对事故认定书有最终的司法审查权,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可二审合议庭,直接放弃了这个职责,只是把交警的违法认定书,直接当成了定案的依据,给这份违法的行政文书,盖上了司法的印章。

这不仅害了王先生的权益,更纵容了交警的违法执法,司法成为某些行政机关人员违规行为的背书!让公众对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失去了信任。

当事人的诉求:只想要一个能让儿子瞑目的真相

王先生说,他这一辈子,从来没做过违法的事,当兵的时候保家卫国,退伍之后踏实干活,他怎么都想不通,自己只是想给儿子讨回公道,怎么就这么难?

他手里还有全部的证据:庭审的记录、证人的证言、交警的文书,只要相关部门来查,一切都能水落石出。他只是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彻查屯昌交警的违法违规行为,彻查法官的枉法裁判行为,查清是不是存在保护伞的问题,然后重新调查这起案子,还原真相,还他儿子一个清白。

“我儿子才 21 岁,就这么不明不白地走了被撞死了,还背着个逆行的罪名,” 王修锋的声音有些沙哑,“我就想让他能走得明明白白,让他知道,他爹没放弃他,法律也不会放弃他。”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6394888068098764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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